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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CO (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),翻译就是能源管理公司,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、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。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,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、可行性研究、项目设计、项目融资、设备和材料采购、工程施工、人员培训、节能量监测、改造系统的运行、维护和管理等服务,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、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、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,并获得利润,滚动发展。

    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。
    第一种:节能效益分享型

    EMCO 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改造的整体解决方案,并提供节能改造前期所需的所有资金。客户前期无需投入任何资金,却能够享受到节能的效益。双方合作期内,节能设备所有权归 EMCO,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由 EMCO与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,合作期结束后,客户将享有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。

    第二种:节能收益保证型

    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解决方案的同时,负责节能资金的筹集(自己出资或是引入银行贷款、担保贷款等);EMCO向客户保证每年的节能率,在此前提下才能获得双方约定的节能收益。

    第三种:能源费用托管型

    EMCO 得到客户的全部能源费用,节能改造和投资全部由 EMCO负责,项目所节省下来的费用归 EMCO 所有。

    第四种:运行服务型

    EMCO 负责节能资金的前期投入,在合同期内,EMCO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及人员的费用,客户支付相应的运行管理费用;合同结束后,项目交给客户,客户将自行负责运行管理。

    第五种:设备租赁型

    设备租赁合同采用租赁方式购买设备,在一定时期(租赁期)内,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EMCO,当 EMCO 收回项目改造的投资及利息后,设备属用户所有,设备维护和运行时间可以根据合同延长到租赁期以后。其特点是设备生产商也通过 EMC 这种租赁购买设备的方式,促进其设备获得广泛应用。这种设备租赁方式在美国的政府大楼节能项目中获得广泛应用,因为在这类项目中,设备贬值并不十分突出。

    第六种:改造工程施工型

    客户委托 EMCO 做能源审计、节能整体方案设计、节能改造工程施工,按普通工程的施工方式,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、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。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强、知道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。运用该模式运作的节能公司的收益是最低的,因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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